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專技高考_驗光師: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129129
年份:114年
科目: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43 有關驗光人員考試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應考人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第 2 項冒名頂替情事 者,不得應本考試 ②中華民國國民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醫用光學技術、驗 光或視光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驗光師考試 ③驗光師應試科目包 括專業課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感染管制與性別議題 ④應考人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考試法第 19 條第 2 項冒名頂替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 ⑤外國人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驗 光或視光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驗光師考試
(A)①③
(B)①④⑤
(C)②④
(D)②③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