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關於訴願審議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審議程序以公開審理為原則
(B)言詞辯論為必要程序
(C)採秘密程序後實體,得審查行政處分之合法性與合目的性
(D)審議時委員出席不需過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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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3), C(29), D(1), E(0) #3810665

詳解 (共 1 筆)

#7296203
(A)訴願法第63條:訴願就書面審查決定之。
(B)訴願法第65條: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或於必要時,得依職權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言詞辯論。
(D)訴願法第53條: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審議委員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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