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據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6 號判決,針對萊劑殘留標準之權限爭議所作成之判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無明文且無從經由解釋而決定其性質應究屬中央或地方之權限時,始由立法院依據憲法第 111 條規 定以政治途徑解決之
(B)萊劑殘留標準之食品安全標準之訂定及執行,屬國際貿易政策、商業、漁牧,專屬於中央之立法權
(C)憲法為了保障地方自治之意旨,留給地方就其自治事項有一定之立法或執行空間,然有其範圍與界限
(D)地方自治條例所規範之效果或適用結果如對轄區外居民或事物產生直接、密切之影響,則屬跨轄區甚至全國性質之事項,為中央事項,肉品殘留萊克多巴胺之安全容許量標準即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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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涉及中央或地方權限劃分之爭議時,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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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6 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