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下列何者為金融控股公司短期資金不得投資之項目?
(A)存款
(B)金融債券
(C)政府債券
(D)可轉換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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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6), B(228), C(88), D(745), E(0) #1753264

詳解 (共 3 筆)

#3103842

金融控股公司之短期資金運用,以下列各款項目為限:

一、存款或信託資金。(A)

二、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B)(C)

三、購買國庫券或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

四、購買經主管機關規定一定評等等級以上之銀行保證、承兌或經一定等

    級以上信用評等之商業票據。

五、購買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與前四款有關之金融商品。

金融控股公司投資不動產,應事先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以自用為限。

金融控股公司得發行公司債,不適用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款及第二

百五十條第二款規定之限制;其發行條件、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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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4808
可轉換公司債:公司所發行的有價證券(債券...
(共 6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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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0940
短期內肯定是怕你出包,不能讓你投資風險大的。可轉換公司債是一種混合金融工具,它結合了債券和股票的特性。它的風險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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