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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2 法務部調查局_駐衛警察甄選第一試(筆試)試題: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警察勤務條例、警械使用條例#135569 | 科目:安全管理手冊、警察勤務條例及警械使用條例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2 法務部調查局_駐衛警察甄選第一試(筆試)試題: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警察勤務條例、警械使用條例#135569

年份:114年

科目:安全管理手冊、警察勤務條例及警械使用條例

43.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16條規定,勤區查察時間,得斟酌勞逸情形每日編排幾小時?
(A)2至4小時
(B)2至6小時
(C)1至2小時
(D)1至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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