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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內勤_櫃台業務、郵務處理: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28134 | 科目:(舊)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內勤_櫃台業務、郵務處理: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28134

年份:104年

科目:(舊)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43.依郵政法規定,民營商號可否以 POST 為名稱,經營民宿業務?
(A)可以,因業務種類不同
(B)須經交通部核准才可以
(C)須經智慧財產局核准才可以
(D)經中華郵政公司同意者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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