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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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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台灣自來水公司103評價職位人員甄試 營運士行政類-專業科目(2):民法物權編#2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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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台灣自來水公司103評價職位人員甄試 營運士行政類-專業科目(2):民法物權編#22136 |
科目:
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台灣自來水公司103評價職位人員甄試 營運士行政類-專業科目(2):民法物權編#22136
年份:
103年
科目:
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43.對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爲移轉或設定負擔
(B)對於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原則上由各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
(C)區分所有權人間應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遵守;唯繼受人可以不必受規約拘束
(D)專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可獨立,且得單獨爲所有權之標的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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