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參政權是現代公民的重要權利之一,下列哪一項行為最能彰顯公民參政權的積極意義?
(A) 簽名連署,積極響應政府反賄選政策
(B) 選舉時,全力支持所屬政黨配票政策
(C) 加入人權團體,推動性別平等立法工作
(D) 主動閱讀政令文宣,以了解政府的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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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4), C(7), D(9), E(0) #458603

詳解 (共 1 筆)

#1662044
(A)雖然有積極響應政府反賄選政策的字眼,但是充其量,只是消極地簽名連署支持罷了。
(B)全力支持所屬政黨配票政策,是不太恰當的,而且也有違人民是頭家的選舉意義。
(D)政府製作的政令文宣,只是告知社會大眾政府現在的施政作為,而我們主動去閱讀它,
其實並無積極改變政策的意思,也只是消極的意義。
所以,(C)推動性別平等立法工作,具有積極參與的動作,是本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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