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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第十屆金融研訓院理財規劃人員─理財規劃實務#38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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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第十屆金融研訓院理財規劃人員─理財規劃實務#38909 |
科目:
理財規劃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第十屆金融研訓院理財規劃人員─理財規劃實務#38909
年份:
96年
科目:
理財規劃實務
44、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特留分只是指遺產的一定「數額」,遺囑人仍可指定遺產中的某特定標的物應分予任一繼承人
(B) 如果有部分繼承人所分得遺產之價值,經計算後,不足特留分數額時,該繼承人得向其他繼承人主張扣減
(C) 繼承人得於被繼承人死亡前,預先拋棄特留分權利
(D) 特留分是繼承人之權利而非義務,故繼承人得拋棄其特留分權利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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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張婉儀
B1 · 2022/01/06
推薦的詳解#5290407
未解鎖
繼承人得於被繼承人死亡前,不能預先拋棄特...
(共 2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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