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甲男與乙女結婚,甲尚有與前婚配偶所生之丙子共同生活。乙於懷胎丁子8個月時,甲男意外去世,
丙此時已成年。甲死亡時,留下財產及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為丁之法定代理人,乙於丁出生後為遺產分割協議時,法院得依職權為丁選任特別代理人
(B)丁因民法第7條規定,關於個人利益視為既已出生,故不適用概括繼承之規定,僅繼承財產,無須
繼承債務
(C)乙於丁出生後未開具財產清冊,而違法清償致生損害賠償責任,丙、丁為共同繼承人,亦應併同承
擔該清償責任
(D)丙就甲之遺產清償其債務完畢後,請求分割遺產,但並未保留丁之應繼分,丁出生後,其分割雖有
效,但丙應對丁負損害賠償責任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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