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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人事行政:人事行政大意#66934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人事行政:人事行政大意#66934

年份:106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

44 依民國 103 年修正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下列何種行為為該法所允許?
(A)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為特定政黨募款
(B)得阻止他人為特定政黨依法募款之活動
(C)得於公餘以個人名義介入黨派紛爭
(D)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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