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於第6 條第1 項對定期勞動契約有所定義,其中所謂「臨時性工作」是指:
(A)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
(B)可預期於短期間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C)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
(D)可在特定期間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98), B(915), C(353), D(449), E(0) #157167

詳解 (共 6 筆)

#171796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
(共 1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7
0
#443837
勞動基準法第 9 條 (定期勞動契約與不定期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90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者。 (特技不適用!)
前項規定於定性或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6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左列規 定認定之:
一、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
二、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6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三、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9個月以內者。
四、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1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57
0
#1020676

1.臨時→無法預期(太突然了,所以『臨時』)。

2.特定:已經知道,所以特定。

ps臨時一定是非繼續性的,因為『不固定』總不可能繼續臨時長達好長一段時間,

14
0
#218773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一項勞動契約,分為定期...
(共 6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4223942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6 條 本法第九...
(共 7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5641184
第 6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左列規定認定之:
一、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二、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三、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四、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53745
未解鎖
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
(共 1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