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未滿 10 年者,依國籍法規定,不得擔任某些公職,下列何者不在此限?
(A)嘉義市議員
(B)僑務委員會專門委員
(C)考試委員
(D)內政部政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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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1), B(1518), C(108), D(134), E(0) #1481909
統計: A(121), B(1518), C(108), D(134), E(0) #1481909
詳解 (共 2 筆)
#1668220
國籍法 第10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
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
計長。--(C)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D)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B)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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