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26564
年份:114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44 如果臺灣高等法院因需要必須臨時開庭,下列那一種作法最符合法規要求?
(A)須由法院編制內人員負責辦公,不得借用其他人員
(B)不可以指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來擔任臨時庭之法官
(C)可以借用管轄地區之警察局辦公處所來開設臨時庭
(D)只可於事後蓋用該法院印信在開庭所需使用傳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