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某直轄市政府因決定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認為其決定違背地方制度法規定,報請行 政院撤銷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直轄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遭行政院撤銷,係地方與中央監督機關間所生之公法上爭議,應 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之
(B)本事件屬於地方與國家間之機關爭訟
(C)行政院撤銷直轄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行為,性質上屬於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之職務命令
(D)該直轄市市民如認為行政院撤銷直轄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違法,亦可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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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09), B(634), C(534), D(933), E(0) #2098433

詳解 (共 9 筆)

#3656206

大法官解釋553

本件行政院撤銷台北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涉及中央法規適用在地方自治事項時具體個案之事實認定、法律解釋,屬於有法效性之意思表示,係行政處分,台北市政府有所不服,乃屬與中央監督機關間公法上之爭議,惟既屬行政處分是否違法之審理問題,為確保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功能,該爭議之解決,自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台北市如認行政院之撤銷處分侵害其公法人之自治權或其他公法上之利益,自得由該地方自治團體,依訴願法第一條第二項、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提起救濟請求撤銷,並由訴願受理機關及行政法院就上開監督機關所為處分之適法性問題為終局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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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4861

(B) 本事件屬於地方與國家間之機關爭訟 

非純屬機關爭議或法規解釋問題,亦涉及憲法層次之民主政治運作基本原則與地方自治權限之交錯


(C) 行政院撤銷直轄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行為,性質上屬於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之職務命令 

本件行政院撤銷台北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行為,係中央主管機關認有違法情事而干預地方自治團體自治權之行使,涉及中央法規適用在地方自治事項時具體個案之事實認定、法律解釋,屬於有法效性之意思表示,係行政處分,並非行政機關相互間之意見交換或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之職務上命令

 

(D) 該直轄市市民如認為行政院撤銷直轄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違法,亦可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市如認行政院之撤銷處分侵害其公法人之自治權或其他公法上之利益,自得由該地方自治團體,依訴願法第一條第二項、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提起救濟請求撤銷,並由訴願受理機關及行政法院就上開監督機關所為處分之適法性問題為終局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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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0097
  • 解釋文

    本件係台北市政府因決定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其決定違背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經報行政院依同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予以撤銷;台北市政府不服,乃依同條第八項規定逕向本院聲請解釋。因台北市為憲法第一百十八條所保障實施地方自治之團體,且本件事關修憲及地方制度法制定後,地方與中央權限劃分及紛爭解決機制之釐清與確立,非純屬機關爭議或法規解釋之問題,亦涉及憲法層次之民主政治運作基本原則與地方自治權限之交錯,自應予以解釋。
    1. 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任期屆滿或出缺應改選或補選時,如因特殊事故,得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
    2. 其中所謂特殊事故,在概念上無從以固定之事故項目加以涵蓋,而係泛指不能預見之非尋常事故,致不克按法定日期改選或補選,或如期辦理有事實足認將造成不正確之結果或發生立即嚴重之後果或將產生與實現地方自治之合理及必要之行政目的不符等情形者而言。又特殊事故不以影響及於全國或某一縣市全部轄區為限,即僅於特定選區存在之特殊事故如符合比例原則之考量時,亦屬之。
    3. 上開法條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即係賦予該管行政機關相當程度之判斷餘地,蓋地方自治團體處理其自治事項與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不同,前者中央之監督僅能就適法性為之,其情形與行政訴訟中之法院行使審查權相似(參照訴願法第七十九條第三項);後者除適法性之外,亦得就行政作業之合目的性等實施全面監督
    4. 本件既屬地方自治事項又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上級監督機關為適法性監督之際,固應尊重該地方自治團體所為合法性之判斷,但如其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上級監督機關尚非不得依法撤銷或變更。

理由書:

  1. 本件行政院撤銷台北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涉及中央法規適用在地方自治事項時具體個案之事實認定、法律解釋,屬於有法效性之意思表示,係行政處分,台北市政府有所不服,乃屬與中央監督機關間公法上之爭議,惟既屬行政處分是否違法之審理問題,為確保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功能,該爭議之解決,自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
  2. 台北市如認行政院之撤銷處分侵害其公法人之自治權或其他公法上之利益,自得由該地方自治團體,依訴願法第一條第二項、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提起救濟請求撤銷,並由訴願受理機關及行政法院就上開監督機關所為處分之適法性問題為終局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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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396
(B)本事件屬於地方與國家間之機關爭訟 ...
(共 13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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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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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2708

邵心渝 這題B是有爭議的,但本題再考大法官釋字,國考就是這樣,必須選擇相對正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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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9823

可是我覺得依釋字也說不太通

釋字:非純屬機關爭議或法規解釋之問題,涉及憲法層次之民主政治運作基本原則與地方自治權限之交錯

「亦」是「也」的意思

這句話意思是:不是單純僅有....,還有....

所以前後句提到的問題都涉及吧。

那B說本事件屬於地方與國家間之機關爭訟 沒錯啊

除非B是說本事件屬於...,那才不能選

(我的邏輯有誤的話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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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8809
X(B)本事件屬於地方與國家間之機關爭訟...
(共 380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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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5837

還是搞不懂B錯在哪裡。

 

(B)本事件屬於地方與國家間之機關爭訟

 

直轄市政府是地方機關、內政部和行政院是國家的中央機關,中央機關做了個VA,後續須走行政爭訟途徑,不就是地方與國家間之機關爭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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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616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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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553-台北市里長延選案整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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