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大德為農作通行方便,私自剪開臺鐵之路線旁鐵絲網圍籬以便穿越鐵路,依鐵路法第 68 條規定應如何處
罰?
(A)以涉及刑責依刑法處理,責令其行為人償還修復費用
(B)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C)為照顧農民,僅口頭警告及令其行為人或雇用人負責回復原狀即可
(D)以涉及刑責依刑法處理,不再責令其行為人償還修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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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15), B(394), C(21), D(33), E(0) #3117377
統計: A(2315), B(394), C(21), D(33), E(0) #3117377
詳解 (共 3 筆)
#7319372
鐵路法第68條第1項
擅自占用、破壞鐵路用地或損壞其設施者,除涉及刑責應依法移送偵辦外,並應通知行為人或其雇用人負責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或依法賠償。
擅自占用、破壞鐵路用地或損壞其設施者,除涉及刑責應依法移送偵辦外,並應通知行為人或其雇用人負責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或依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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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7543
法條規定《鐵路法》
第 68 條第 1 項明確規定:「擅自占用、破壞鐵路用地或損壞其設施者,除涉及刑責應依法移送偵辦外,並應通知行為人或其雇用人負責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或依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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