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有關臺灣地區人民、法人等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一定金額以下之投資,得以申報方式為之,其限額由行政院以命令公告之
(B)一律採許可制
(C)由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在大陸地區投資或技術合作項目清單,及個案審查原則
(D)准許赴大陸地區投資之項目清單,由各有關機關擬訂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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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44), C(340), D(66), E(0) #3074125
統計: A(75), B(44), C(340), D(66), E(0) #3074125
詳解 (共 2 筆)
#7310851
答案是 (C) 由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在大陸地區投資或技術合作項目清單,及個案審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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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據與解析
依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5 條 規定:
- (C) 正確:主管機關(經濟部)應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在大陸地區投資或技術合作之項目清單(分為禁止類與一般類)及個案審查原則,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
- (A) 錯誤:一定金額以下之投資雖然可以採「申報」方式(小額投資),但其金額限額及申報辦法是由主管機關(經濟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而非由行政院直接以命令公告。
- (B) 錯誤:並非一律採許可制。目前採「許可制」與「申報制」並行。一定金額(現行為美金 100 萬元)以下之投資可採事後申報。
- (D) 錯誤:項目清單並非由「各有關機關」各自擬訂,而是由經濟部統一會商後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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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投資規範補充:
- 主管機關:主要為經濟部投資促進司(原投審會業務)。
- 禁止類項目:涉及國家安全、尖端技術(如半導體核心技術)或基礎設施之項目,目前仍列為禁止赴大陸投資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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