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警察對於經常發生或經合理判斷可能發生犯罪案件之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為維護治安之必要時, 得協調相關機關(構)裝設監視器攝影蒐集之資料。除因調查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行為,有保存之必要者 外,至遲應自資料製作完成時起,於下列何時間內銷毀之?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一年內
(D)三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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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51), C(1249), D(23), E(0) #1219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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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0499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0 條第 2 項依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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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地10條2項

警察對於經常發生或經合理判斷可能發生犯罪案件之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
入之場所,為維護治安之必要時,得協調相關機關(構)裝設監視器,或
以現有之攝影或其他科技工具蒐集資料。
依前項規定蒐集之資料,除因調查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行為,有保存之必
要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一年內銷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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