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就是否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發生疑義者,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得聲請司法院解釋
(B)縣政府得立即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C)得提起刑事訴訟
(D)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得立即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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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9), B(329), C(17), D(65), E(0) #1269585

詳解 (共 3 筆)

#2249466

Keyword: 發生疑義

第 75 條 

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 (市) 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鄉 (鎮、市) 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者,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鄉 (鎮、市) 公所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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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9653

地方制度法25條

......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或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定自治法規


地方制度法30條5項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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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3674

(B)縣政府得立即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在司法院解釋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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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938657
未解鎖
得聲請司法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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