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下列何者是金管會提醒 P2P 業者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之規範? 甲、提供債權催收規範 乙、提供 回收借貸本息款項方法之服務 丙、提供搓合借貸契約服務
(A)僅甲乙
(B)僅乙丙
(C)僅甲丙
(D)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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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0), B(505), C(1934), D(1361), E(0) #2062296

詳解 (共 5 筆)

#4896618

金管會再次提醒,P2P網路借貸平臺業者於提供相關服務時,應符合下列法令規範:

(一) 提供撮合金錢借貸契約服務,不得涉及發行有價證券、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等行為

(二) 提供借貸款項代理收付服務,不得涉及收受存款或儲值款項等行為。

(三) 提供資訊蒐集、資訊揭露、信用評等、資訊交換等服務,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規定。

(四) 提供債權催收服務,不得有不當之債務催收行為或以騷擾方法催收債務等情事

(五) 其他相關作業,不得有廣告不實或違反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法令規定之行為。

來源:金管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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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4338

 乙、提供 回收借貸本息款項方法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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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5353
金管會並無提供回收借貸本息款項方法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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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6195
金管會備查銀行與網路借貸平臺業者合作自律...
(共 20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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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534
第一,業者提供撮合金錢借貸契約服務,不得...
(共 19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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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904516
未解鎖
(乙)提供回收收付借貸本息款項服務 金...
(共 20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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