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依票據法規定,更改下列何種票據上之記載,將使該票據無效?
(A)金額
(B)擔當付款人
(C)到期日
(D)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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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4), B(21), C(14), D(4), E(0) #2772394

詳解 (共 2 筆)

#515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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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II.  執票人善意取得已具備本法規定應記載事項之票據者,得依票據文義行使權利;票據債務人不得以票據原係欠缺應記載事項為理由,對於執票人,主張票據無效。

III.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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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 11 條 欠缺本法所規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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