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何者為遺產稅之第一順位納稅義務人?
(A)遺囑執行人
(B)繼承人
(C)受遺贈人
(D)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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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7), B(96), C(27), D(36), E(0) #2856644
統計: A(507), B(96), C(27), D(36), E(0) #2856644
詳解 (共 2 筆)
#5320608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6 條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三、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
其應選定遺產管理人,於死亡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未經選定呈報法院者,
或因特定原因不能選定者,稽徵機關得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申請法院指
定遺產管理人。
第一順位為遺囑執行人,其次才是繼承人及受遺贈人,如果都沒有只能找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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