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依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轉投資企業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銀行淨值之多少百分比?
(A) 10%
(B) 20%
(C) 30%
(D)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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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1), B(162), C(205), D(827), E(0) #1637477
統計: A(411), B(162), C(205), D(827), E(0) #1637477
詳解 (共 5 筆)
#3987442
銀行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銀行淨值40%,
其中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之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銀行淨值之10%。
又銀行轉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對於每一事業之投資金額不得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總額或已發行股份總數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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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9929
銀行法(民國 100 年 11 月 09 日修正)
第 74 條
商業銀行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投資於金融相關事業。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
達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但於前揭期間內,銀
行不得進行所申請之投資行為。
商業銀行為配合政府經濟發展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投資於非金融
相關事業。但不得參與該相關事業之經營。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達之次
日起三十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但於前揭期間內,銀行不得
進行所申請之投資行為。
前二項之投資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銀行實收資本總額扣除累積虧損之百分之四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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