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依銀行法規定,銀行轉投資企業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淨值之多少?
(A)百分之五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二十五
(D)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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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0), B(164), C(316), D(839), E(0) #2861375
統計: A(160), B(164), C(316), D(839), E(0) #2861375
詳解 (共 4 筆)
#5502655
一、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銀行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其中投資非金融相
關事業之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淨值之百分之十。
二、商業銀行投資金融相關事業,其屬同一業別者,除配合政府政策,經
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以一家為限。
三、商業銀行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對每一事業之投資金額不得超過該被
投資事業實收資本總額或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五。
第一項及前項第二款所稱金融相關事業,指銀行、票券、證券、期貨、信
用卡、融資性租賃、保險、信託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相關事
業。
18
0
#6179849
淨值40%;非金融10%;每一事業5%
9
0
#6204530
淨值40%
非金融10%
每一事業5%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