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劃平行線支票,得由下列何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字樣,並簽名或蓋章於其旁,而撤銷該平行線?
(A)背書人
(B)保證人
(C)發票人
(D)執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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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7), C(317), D(12), E(0) #3433047
統計: A(11), B(7), C(317), D(12), E(0) #3433047
詳解 (共 2 筆)
#7335732
票據法第139條
(平行線支票)
1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
2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但該特定金融業者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金融業者為被背書人,背書後委託其取款。
3劃平行線支票之執票人,如非金融業者,應將該項支票存入其在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4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應存入其在該特定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5劃平行線之支票,得由發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由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於其旁,支票上有此記載者,視為平行線之撤銷。但支票經背書轉讓者,不在此限。
1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
2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但該特定金融業者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金融業者為被背書人,背書後委託其取款。
3劃平行線支票之執票人,如非金融業者,應將該項支票存入其在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4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應存入其在該特定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5劃平行線之支票,得由發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由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於其旁,支票上有此記載者,視為平行線之撤銷。但支票經背書轉讓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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