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具合法理由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外且在當地患病之工作人員,如不能啟程返回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不能在預定日期上班時,工作人員本人或中介人應在何時及以什麼方式將患病之事宜、預計患病期及聯絡地點通知有關部門?
(A) 在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
(B) 在三個工作日內以口頭或書面方式
(C) 在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
(D) 在五個工作日內以口頭或書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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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7), C(4), D(1), E(0) #2758171

詳解 (共 1 筆)

#6104485
第一百零九條(*) (因在本地區外患病...
(共 1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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