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王大明因經濟問題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他不可以擔任下列哪一項工作?
(A)幼兒園園長
(B)幼兒園教師
(C)幼兒園負責人
(D)幼兒園教保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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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6), B(23), C(2700), D(37), E(0) #528294

詳解 (共 2 筆)

#836940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幼兒園之負責人、董事長及董事:
一、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事項者。
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曾任公務人員受撤職或休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或休職期間尚未屆滿者。
六、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
七、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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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字

44.44.王大明因經濟問題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依據《兒教育及照顧法》,他不可以擔任下列哪一項工作?
(A)兒園園長
(B)兒園教師
(C)
兒園負責人

(D)兒園教保員 .

  

44.44.王大明因經濟問題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依據《兒教育及照顧法》,他不可以擔任下列哪一項工作?
(A)兒園園長
(B)兒園教師
(C)兒園負責人
(D)兒園教保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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