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依規定,無法投遞之國際明信片,其係未書有寄件人姓名地址者,應如何處理?
(A)退還寄件人
(B)退回原寄郵局
(C)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D)逕行銷毀或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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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4), B(515), C(2328), D(36), E(0) #1371781

詳解 (共 1 筆)

#1453567
處理規則 第五十六條 (前略)無法投遞之國際函件,無論封面有無寄件人姓名、地址,均退回原寄國。但未書有寄件人姓名、地址之明信片及未以寄達國通曉之文字註明應行退回之非掛號印刷物,不予退回原寄國,逕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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