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 計畫書,下列何者非屬應規劃之事項?
(A)人身安全之保護
(B)住宿地點
(C)飲食及住宿之安全衛生
(D)生 活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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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53), C(37), D(275), E(0) #2216363

詳解 (共 2 筆)

#3884505

雇主聘雇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9-1 條

前條第一項規定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應規劃下列事項:

一、飲食及住宿之安全衛生。

二、人身安全之保護。

三、文康設施及宗教活動資訊。

四、生活諮詢服務。

五、住宿地點及生活照顧服務人員。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之工作者,免規劃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事項。

雇主為第一項第五款事項之變更,應於變更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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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1 條前條第一項規定之外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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