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受託機構若將不動產投資信託之信託財產出租時,其租賃期限應受下列何種限制?
(A)不得超過民法所規定之十年
(B)不得超過民法所規定之十五年
(C)不得超過民法所規定之二十年
(D)不得超過信託契約之存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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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65), C(57), D(2953), E(0) #2013959
統計: A(50), B(65), C(57), D(2953), E(0) #2013959
詳解 (共 3 筆)
#3574806
(C)不得超過民法所規定之二十年
(D)不得超過信託契約之存續期間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34-1條
不動產資產信託之信託財產,其全部或一部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出租時,其
租金得不受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租賃期限不受民法第四
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二十年之限制。
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約定信託財產於信託終止後須返還委託人者,信託財
產之租賃期限如超過信託契約之存續期間,應事先經委託人同意。但承租
人為委託人時,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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