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房地合一2.0稅制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課徵率,下列何者錯誤?
(A)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
(B)持有期間超過5年,稅率為20%
(C)符合財政部公告之非自願性因素,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者,稅率為20%
(D)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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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161), C(545), D(58), E(0) #3085013
統計: A(39), B(161), C(545), D(58), E(0) #3085013
詳解 (共 2 筆)
#5868644
所得稅法第24-5條第2項第1款
一、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
(一)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二)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
(三)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
(四)因財政部公告之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稅率為20%。
(五)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5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者,稅率為20%。
(六)營利事業提供土地、合法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或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參與重建,於興建房屋完成後取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第一次移轉且其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者,稅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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