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林先生與張女士結婚已 1 年 11 個月,沒有子女,林太太婚後半年即出現尿毒症,靠洗腎 排除體內代謝,林先生由於愛妻心切,希望捐出一枚腎臟給愛妻,夫妻血型同為 O 型, 經組織適合性和淋巴球交叉配合試驗,也符合移植條件。妳認為林先生可否合法捐出其腎 臟給其太太?為什麼?
(A) 可以,因只要符合移植條件即可
(B) 可以,因接受移植者為其配偶
(C) 可以,因林先生有簽署同意書,且有其父母兩人之書面證明
(D) 不可以,因為其結婚未滿 3 年,又無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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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5), B(140), C(108), D(392), E(0) #1987731

詳解 (共 4 筆)

#3426483
第一項第四款所定配偶,應與捐贈者生有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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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6766

D的選項應為"不可以,因為其結婚未滿2年,又無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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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5561
https://law.moj.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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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4490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規定

(一)捐贈器官者必須為成年人,並應出具書面同意及最近親屬兩人以上之書面證明

(二)摘取器官須注意捐贈者之生命安全,並以移植於其五等親以內之血親或配偶為限(在此所稱之配偶,應與捐贈器官者生有子女或結婚兩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再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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