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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於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後:
(A)有人受傷或死亡時,應保持現
場完整,並撥打 110、1968 或 1968App 報請警察機關或該管公路管理
機關協助處理。
(B)與我無關趕快駛離。
(C)據理力爭,以脫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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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 B(0), C(0), D(0), E(0) #3196125
統計: A(92), B(0), C(0), D(0), E(0) #3196125
詳解 (共 2 筆)
#6434911
有在看題目的正常人都會選(A),但提供以下資訊作為補充,祝大家考試順利!
交通事故如何報案
- 凡在道路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處理,報案電話:可撥本局勤務指揮中心(02-29092354)或各公路警察大隊報案專線,亦可利用1968 App 警政報案功能(開啟衛星定位功能),或直接撥打1968專線,請求協助。
- 報案人報案時應說明肇事發生詳實地點(國道×號××公里××公尺×向)與時間、車種與號牌、有無傷亡及報案人姓名、地址等資料;報案後應在現場安全處所靜候處理人員抵達處理。
- 如有傷亡時,當事人親自或委由他人報案,屬自首,如應負刑事責任可依法減刑。
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反黃為常考題目之一)
- 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毀損輕微(尚能行駛)之交通事故,應於後方100公尺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並迅速拍攝事故現場全景及碰撞點,完成後盡速移置安全地點(如避車彎、服務區、交流道下),再行報警處理。
- 一般交通事故:為處理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保留現場,立即報警處理,但必需在車輛後方約100公尺處,豎立明顯警告標誌,以免阻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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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道公路警察局 交通宣導 交通事故駕駛人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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