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4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 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A)罰鍰新 臺幣 1,200~3,600 元並違規記點。(B)罰鍰新臺幣 1,200~6,000 元並 違規記點及參加道安講習。(C)罰鍰新臺幣 1,800~5,400 元並違規記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