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專技普考_華語導遊人員: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60519 | 科目:專技◆導遊實務(二)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專技普考_華語導遊人員: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60519

年份:106年

科目:專技◆導遊實務(二)

45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12 號,認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65 條有關下列那方面的規 定,與憲法第 22 條保障收養自由及第 23 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A)有關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其兄弟姐妹之大陸地區子女,法院應不予認可
(B)有關臺灣地區人民同時收養 2 人以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法院應不予認可
(C)有關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未經海基會驗證收養之事實,法院應不予認可
(D)有關臺灣地區人民已有子女或養子女,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法院應不予認可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3076948
未解鎖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12 號解釋文臺灣...
(共 17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