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持外國護照以免簽證或抵我國時申請簽證入境者,於停留期間罹患急性重病,應如何辦理?
(A)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
(B)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適當期限之停留簽證
(C)於出境時持醫院證明向查驗人員說明
(D)將護照寄回駐外館處申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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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5), B(1674), C(21), D(4), E(0) #612841

詳解 (共 2 筆)

#893710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持外國護照以免簽證或抵我國時申請簽證入境者,於停留期限屆滿時,應即出境。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提出證明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申請適當期限之停留簽證
一、罹患急性重病。但不包括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
二、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
三、其他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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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4806
可跟移民法8條無戶籍國民停留延期比較
(共 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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