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甲為了殺 A,喝酒壯膽自陷無責任能力狀態,在此狀態下殺死 A,其有無刑事責任?
(A)沒有,因為屬於原因自由行為
(B)有,甲依法不能免責
(C)沒有,因為行為時已屬無責任能力,依法不罰
(D)有,因暫時性精神障礙,僅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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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1204), C(26), D(84), E(0) #3517634
統計: A(84), B(1204), C(26), D(84), E(0) #3517634
詳解 (共 4 筆)
#7327879
我們需要分析「原因自由行為」的概念。甲為了殺A,喝酒壯膽,使自己陷入無責任能力狀態,在此狀態下殺死A。這屬於原因自由行為,即行為人故意或過失自陷於無責任能力狀態,並在該狀態下實施犯罪。依我國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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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2801
刑法§19:責任能力~精神狀態
1.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2.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3.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2.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3.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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