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下列何者不是華格納(A. Wagner)所主張的所得稅原則?
(A)重課財產所得原則
(B)儲蓄投資免稅原則
(C)重課大額所得原則
(D)維護基本生活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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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247), C(54), D(54), E(0) #3190033

詳解 (共 1 筆)

#6314099

華格納(A. Wagner)主張的所得稅原則主要著重於稅收的公平性及社會效益,包含了:

  • (A) 重課財產所得原則:

    • 認為財產所得(如利息、股息、租金等)相較於勞動所得,更能反映個人的納稅能力,因此應加重課稅。
  • (C) 重課大額所得原則:

    • 主張對高額所得者課徵較高的稅率,以實現所得重分配,也就是累進稅率。
  • (D) 維護基本生活費原則:

    • 認為稅收不應影響個人或家庭的基本生活,因此應設定免稅額,保障最低生活水準。
  • (B) 儲蓄投資免稅原則:

    • 儲蓄投資免稅原則,是約翰·穆勒的所得稅原則。並非華格納所提出。

因此,(B) 儲蓄投資免稅原則,不是華格納所主張的所得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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