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下列何者不適用行政訴訟之簡易訴訟程序?
(A)罰鍰處分之撤銷訴訟,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40 萬元以下
(B)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記點處分而涉訟
(C)關於內政部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
(D)國立大學學生因不服所受退學處分而涉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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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 B(191), C(432), D(2279), E(0) #2782016
統計: A(138), B(191), C(432), D(2279), E(0) #2782016
詳解 (共 10 筆)
#5254962
(D)國立大學學生因不服所受退學處分而涉訟
用盡校內申訴途徑 → 向教育部提訴願 → 行政訴訟(撤銷訴訟 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審)
學生訴願管轄機關:
教育部
國立高中、國立大學 → 訴願法第4條
私立大學 → 訴願法第10條
直轄市政府
直轄市 市立國小、國中、高中 → 訴願法第4條
縣市政府
縣市立國小、國中、高中 → 訴願法第4條
私立國小、國中、高中 → 訴願法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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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6203
229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
五、關於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
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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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8401
依據訴願法第4條:
國立的
國立高中、國立大學 → 教育部 國立國小、國中、高中 → 直轄市、縣市政府
依據訴願法第10條:
私立的,為受託行使公權力者
私立大學:教育部
私立高中:直轄市、縣市政府
1. 訴願:「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法10)
2. 告:「學校」(行訴25)
3. 國賠:向「原委託機關」(國賠法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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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4362
請問(D) 學生如果進行行政訴訟是 通常程序嗎? 在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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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7380
行政訴訟法第 229 條(111.6.22修法)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
五、關於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
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為新臺幣二十五萬元或增至新臺幣七十五萬元。
第二項第五款之事件,由受收容人受收容或曾受收容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不適用第十三條之規定。但未曾受收容者,由被告機關所在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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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7399
(一)特別權力關係-學生救濟
1.釋字第382號-不許學生提起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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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釋字第684號-僅開放大學生就學校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
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16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
在此範圍內,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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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釋字第784號全面開放各級學校(包括大學及中小學)學生,就學校對
其所為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致其憲法上權利或其他權利被侵害時,
均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
特別限制之必要。
※各級學校學生皆有行政爭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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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生提訴願機關ㅤㅤ
1.依據訴願法第4條:
國立大學 、高中→ 教育部
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國立大學 、高中→ 教育部
市立高中、中小學 → 直轄市、縣市政府
2.依據訴願法第10條: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
2.依據訴願法第10條: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
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私立大學:教育部
私立高中、中小學:直轄市、縣市政府
(1) 訴願:「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法10)
私立大學:教育部
私立高中、中小學:直轄市、縣市政府
(1) 訴願:「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法10)
(2)訴訟:「學校」(行訴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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