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社會救助法第 15 條之 1 第 2 項參加脫貧相關措施免計家庭總收入的規定,除得延長 1 年外,其最長年限是幾年?
(A)3年
(B)2年
(C)1年
(D)0.5 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57), B(51), C(25), D(2), E(0) #3034928
統計: A(257), B(51), C(25), D(2), E(0) #3034928
詳解 (共 2 筆)
#5683877
第 15 條之 1
1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積極自立,得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辦理脫離貧窮相關措施。
1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積極自立,得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辦理脫離貧窮相關措施。
2 參與前項措施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因措施所增加之收入及存款,得免計入第四條第一項之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最長以三年為限,經評估有必要者,得延長一年;其增加收入及存款之認定、免計入之期間及額度之限制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