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關於德國聯邦制特色,下列何者錯誤?
(A)在教育與文化事務上,邦通常擁有完整管轄權
(B)各邦議會基本上採二院制
(C)基本法未明確劃分予聯邦之權限,各邦得自行立法
(D)聯邦與邦衝突時,聯邦在法律上具有優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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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49), C(26), D(13), E(0) #2770570

詳解 (共 1 筆)

#6627721

(A) 在教育與文化事務上,邦通常擁有完整管轄權
✅ 正確。
在德國,教育與文化屬於「邦的核心權限」,基本法(憲法)賦予各邦高度自治。這就是為什麼德國各邦的課綱、學制都有差異。

(B) 各邦議會基本上採二院制
❌ 錯誤。
德國聯邦國會是兩院制(聯邦議會 Bundestag + 聯邦參議院 Bundesrat),但各邦的議會幾乎都是一院制(單院制 Landtag),只有一個民選議會。
? 所以說「各邦議會基本上採二院制」是錯的,這就是題目的答案。

(C) 基本法未明確劃分予聯邦之權限,各邦得自行立法
✅ 正確(要注意文義)。
德國基本法原則是:邦保留權限原則,也就是「凡非明文屬於聯邦之權限,均屬邦的立法權」。所以只要基本法沒有列出屬於聯邦的權限,就歸各邦。這和美國的聯邦制有些相似。

(D) 聯邦與邦衝突時,聯邦在法律上具有優先地位
✅ 正確。
基本法第31條明定:「Bundesrecht bricht Landesrecht(聯邦法優於邦法)」。也就是衝突時,聯邦法律當然優先。

✅ 結論

錯誤的是 (B) 各邦議會基本上採二院制,因為德國各邦幾乎都是 單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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