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下列何者符合申請藥害救濟之要件?
(A)使用試驗用抗癌藥,致病人骨髓機能永久受損
(B)椎間盤突出使用carbamazepine,致病人口腔潰爛
(C)使用降血脂藥 lovastatin,致病人發生橫紋肌溶解症
(D)用藥致殘,法院判決醫師無過失,但已領保險公司殘障險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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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2), B(599), C(909), D(2702), E(0) #3062740
統計: A(172), B(599), C(909), D(2702), E(0) #3062740
詳解 (共 10 筆)
#5866892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一、有事實足以認定藥害之產生應由藥害受害人、藥物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醫師或其他之人負其責任。
二、本法施行前已發見之藥害。
三、因接受預防接種而受害,而得依其他法令獲得救濟。
四、同一原因事實已獲賠償或補償。但不含人身保險給付在內。 (D)
五、藥物不良反應未達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之程度。
六、因急救使用超量藥物致生損害。
七、因使用試驗用藥物而受害。 (A)
八、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而為藥物之使用。但符合當時醫學原理及用藥適當性者,不在此限。 (B)
九、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 (發生率>1%)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
我覺得比較困惑的是lovastatin造成橫紋肌溶解,這不算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吧?肌痛是,但橫紋肌溶解如果是常見的不良反應也太可怕了吧?
我覺得比較困惑的是lovastatin造成橫紋肌溶解,這不算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吧?肌痛是,但橫紋肌溶解如果是常見的不良反應也太可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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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4289
橫紋肌溶解症可以是輕微的或嚴重的
輕微就不是嚴重不良反應,不能申請藥害救濟。
嚴重就可能是嚴重不良反應,可以申請藥害救濟(危及生命 or 住院 or 其他可能導致永久性傷害之併發症)
台大醫院-橫紋肌溶解症
https://www.ntuh.gov.tw/neur/Fpage.action?fid=4258
“如果血中的肌球蛋白不多,幾天內通常都會痊癒。如果肌肉破壞的比較厲害,尿中肌球蛋白的濃度太高時,就會導致腎臟機能的損傷,甚至導致急性腎衰竭。
導致「橫紋肌溶解症」的原因雖然多,但是有許多情況是可以預防的。除了醫師病人對上述原因能提高警覺外,病人在出現較輕微症狀時能夠求醫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能把原因找出來,嚴重的情況應該是可以避免的。”
此外statin類藥物造成橫紋肌溶解並非 “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反應”
「常見」是大於或等於1%
仿單上寫“以20-80mg lovastatin治療長達兩年,肌肉病變發生率可達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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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9331
跟大家說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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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0376
補充: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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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3458
最佳解C選項那個解釋是錯的,副作用就是不良反應的一種,但我還是不確定為什麼他不能申請藥害救濟,橫紋肌溶解不是一個常見的不良反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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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4833
最佳解怎麼可以是最佳解=_=
d選項如果因同一事實原因獲賠償就不賠了欸(除了人身保險)
在那邊亂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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