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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4年 - 9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3132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4年 - 9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3132

年份:94年

科目:公職◆憲法

45.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所稱的公務員,其定義為何?
(A)簡任、薦任及委任官
(B)事務官與政務官
(C)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之人員
(D)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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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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