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8期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26709
年份:114年
科目: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
45.甲與乙為夫妻,育有丙、丁二位子女,並有戊、己、庚、辛四位孫子女。其中戊為丙之子女,己、庚、辛為丁之子女。若 甲死亡後,乙、丙及丁均拋棄繼承權,下列關於應繼分之敘述,何者正確? (A)戊之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B)己之應繼分為遺產四分之一 (C)庚之應繼分為遺產六分之一 (D)辛之應繼分為遺產八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