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依據中華民國93年12月23日內政部發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 條規定,以下何者不屬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
(A) 幼兒教師
(B) 心理輔導人員
(C) 早期療育教保人員
(D) 社會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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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8), B(183), C(56), D(107), E(0) #187374

詳解 (共 2 筆)

#2490813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3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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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1124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專業人員,其定義如下:

一、托育人員

二、早期療育教保人員、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

三、保育人員、助理保育人員

四、生活輔導人員、助理生活輔導人員

五、心理輔導人員

六、社會工作人員

七、主管人員

本辦法所稱教保人員、助理教保人員,指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n三十日修正施行前於托兒所、托嬰中心、課後托育中心提供兒童教育及保n育服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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