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單親母親甲有子女乙、丙、丁三人,其中乙育有一女戊,甲之老父己尚健在。甲死亡時,留下遺產新
臺幣120萬元,並未留有遺囑。下列關於遺產繼承之敘述,何者錯誤?
(A)若無喪失繼承權事由發生,則甲之遺產,乙、丙、丁各有三分之一之應繼分
(B)若甲生前受乙之重大虐待侮辱者,乙當然喪失對甲之繼承權
(C)若甲生前乙故意殺丙未遂但被判刑確定者,乙當然喪失對甲之繼承權
(D)若甲生前原本擬撰寫遺囑,但乙以強暴脅迫手段不許甲為之,乙當然喪失對甲之繼承權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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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母親甲有子女乙、丙、丁三人,其中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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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45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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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若無喪失繼承權事由發生,則甲之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