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何人於法院審判時,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陳述者,不可能觸犯偽證罪?
(A)被告
(B)鑑定人
(C)證人
(D)通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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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45), B(606), C(303), D(1975), E(0) #1508979

詳解 (共 10 筆)

#1586454

刑§168(偽證罪):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據上開條文,唯(A)被告不在規定中,故選(A)。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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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8551

自創口訣:鎮定液

人 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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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594519

凱文吐槽:

說句實在話,讀刑法讀久了,就會覺得某些條文是沒有意義的。

而刑§168(偽證罪)就是其中之一。

正如同 a1357962tw 所說的,沒有哪個被告會那麼「有道德」,承認自己犯罪的(當然還是有例外,只是極少)。

而 a1357962tw 說的是「白話版說法」,

至於「學術版說法」就是,要被告承認自己犯罪是欠缺「期待可能性」的,罪責(有責性)上就不成立

記住三段論,善加運用,也是能推出正確答案的,實在沒必要再多立一條法條來規範特定身分的人才會犯偽證罪,因為要他們不犯偽證罪,本身就具備期待可能性。


小小牢騷,不喜請無視。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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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3957

被告無自證己罪的義務,既然沒有義務說自己有犯罪,當然不用被處罰。

反觀證人、鑑定人、通譯都有明文規定具結義務,所以有偽證罪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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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667628

偽證&具結人、通定人→口訣鄭伊健 拒絕 偽證

刑法§168偽證罪):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口訣: 人、通定人→鄭伊健

口訣類似例題:

43下列何者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具結義務
(A)證人
(B)輔佐人
(C)鑑定人
(D)通譯

答案:B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107 年 - 107 地特五等 法學大意#73724

刑事訴訟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7 月 17 日

第186條 證人應命具結。(選項A)

第202條 鑑定人應於鑑定前具結,其結文內應記載必為公正誠實之鑑定等語。(選項C)

第211條 本節之規定,於通譯準用之。(選項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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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8469

被告無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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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3358
被抓的人(被告)都嘛會為自己開罪,誰會承...
(共 2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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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714

被告沒有真實陳述義務,所以即使說謊了也不會成立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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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493

這也和期待可能性原則相關了,

你不可能期待被告會爽快地承認自己幹的罪行,

真的承認了,那是他白目而不是他聖人.......

當然協商制度等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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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598819

宣誓下作假證供(又稱發假誓偽證罪作偽證

指在正式宣誓後說謊或作出被證明為不實的陳述

它是一種刑事罪行,因為證人宣誓過會說真話,而為了確保法庭公信力,證人的證供必須可信。

宣誓下作假證供會剝奪法庭公平審判的能力,造成誤判,所以是嚴重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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