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我國於民國 39 年起開始實施地方自治,當時所依據的法令是:
(A)省縣自治通則
(B)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C)省縣自治法
(D)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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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 B(789), C(92), D(39), E(0) #2065450

詳解 (共 1 筆)

#3622796

我國地方自治大約分成三個階段,個人認為可以約略記一下。

39(開始)-83 地方自治開始

1.臺灣省各縣市實施自治綱要時期

2.第一屆縣(市)長民選
84-87 雙法時期

1.「省縣自治法」及「直轄市自治法」實施

2.省長直選(首任也是唯一一任省長:宋楚瑜,但因為省職權與中央高度重疊,因而常出現權限爭議,導致87年的精省(凍省)

88-地方制度法

1.將雙法併為「地方制度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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