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有關區分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有關上下秩序關係之事項(即強制與服從關係),多屬公權力行政,平等關係之事項多屬私經濟 行政
(B)臺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將公有耕地放領於人民,其因放領所生之爭執,經司 法院釋字第 89 號解釋,認為係行政事件,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請求救濟
(C)行政機關就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 19 條所為耕地准否收回自耕之核定與調處,經司法院釋字第 128 號解釋,認為係屬公權力行政,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請求救濟
(D)國民住宅主管機關就國民住宅及基地為收回之決定,經司法院釋字第 540 號解釋,認為係私法事 件,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爭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 B(52), C(22), D(35), E(0) #688086

詳解 (共 3 筆)

#2446190
大法官解釋第89號行政官署依臺灣省放領公...
(共 7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4135742

(B)臺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將公有耕地放領於人民,其因放領所生之爭執,經司法院釋字第 89 號解釋,認為係行政事件私法事件,應循行政爭訟程序私法救濟程序(普通法院)請求救濟

3
0
#7333519
私法事件

釋字540號(國宅租售)、釋字448號(公有土地租賃)、釋字89號(公有租地放領)、釋字305號釋字759號(公營法人人員聘僱)、釋字595號(工資墊償)、釋字758號(所有物返還請求權)、釋字773號(私有地鋪設柏油之使用權)、釋字787號解釋(18%

釋字758號:事件性質得同時具有公法與私法性質,其受理法院應依據其主張之請求權性質審認、判斷屬公法事件或私法事件。

公法事件

釋字128(租用耕地收回)、釋字115號(耕地處分錯誤)、釋字466號(公務人員保險給付請求)、釋字515號(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給付請求權)、釋字518號(農田水利會給水費、養護費)、釋字533號(全民健康保險與醫療機構契約)、釋字695號(國有林地補償)、釋字772號(申請國有財產出售)

釋字466號:公法救濟無法獲得相應之補償功能時,例外應許向普通法院提起救濟。(現行行政程序法已得以提出給付行政,無法援引向普通法院提起救濟)

釋字533號:人民與健保:法定之債;醫療機構與健保:議定之債,但均為公法事件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90241
未解鎖
第1條(立法宗旨)  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
(共 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