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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重複)#24206 |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重複)#24206

年份:101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46 法院組成合議制審理案件時,下列合議庭之組成,何者為合法?
(A)院長、庭長、法官
(B)審判長、陪席法官、受命法官
(C)法官、書記官、通譯
(D)庭長、法官、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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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645779
未解鎖
合議制:是指審判法院有數名法官共同組成。...
(共 18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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